引号之间用顿号吗

时间:2024-01-30 16:44:18编辑:小王

不正确

1990年出版的《标点符号使用法》没有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本书名之间使用停止符号,但文本中有一些例子并不用于指导。

例如,问号部分说:“有些句子有疑问词,如‘谁’、‘什么’、‘如何’,但整个句子不是疑问句,结尾没有句号。”这里的“谁”、“什么”和“如何”之间没有停止符。由于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,在引号与引号之间、书名与书名之间的出版物,不能用逗号或扣篮算错。

标点符号的使用应注意经济原则,有标点符号时不应使用,但有一个前提,就是不能妨碍意义的表达。

扩展资料

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,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;当然,如果用了也不算错。下面是不用的例子:名词是事物的名称,例如“山”“水”“手”“道德”“法律”。(《语法修辞讲话》例)

引号里面如果是独立的句子,而且有了句末点号,引号间以不用顿号或逗号为好,用了可能显得很难看。下面是《语法修辞讲话》里的例子:“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!”、“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!”、“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,反对武装西德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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