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:
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。伤势严重,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。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、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、烫伤占全身面积的3分之1以上。严重骨折:胸骨、肋骨、脊椎骨、锁骨、肩胛骨、腕骨、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;严重脑震荡等。眼部受伤较剧,有失明可能。手部伤害:大拇指轧断一节,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、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;局部肌肉受伤甚剧,引起机能障碍,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。脚部伤害: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;局部肌腱受伤甚剧,引起机能障碍,不能行走自如,可能残废的。内部伤害:内障损伤,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