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醒丨人事档案无小事,这些知识你得了解

时间:2023-08-20 02:17:13编辑:小王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,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、内容建设、日常管理、利用审核、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。关于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,这些知识你得了解。

?什么是干部人事档案?

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(党组)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、干部人事管理、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,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行、思想认识、学习工作经历、专业素养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及家庭状况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。它是教育培养、选拔任用、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,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,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,属于党和国家所有。

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、机关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(工勤人员除外),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。

?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?

1.履历类材料。主要有《干部履历表》和干部简历等材料。

2.自传和思想类材料。

3.考核鉴定类材料。主要有平时考核、年度考核、专项考核、任(聘)期考核,工作鉴定,重大政治事件、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,援派、挂职锻炼考核鉴定,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。

4.学历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、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。

5.政审、审计和审核类材料。

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,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。

6.党、团类材料。

7.表彰奖励类材料。主要有表彰和嘉奖、记功、授予荣誉称号,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。

8.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。

9.工资、任免、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。主要有工资待遇审批、参加社会保险,录用、聘用、招用、入伍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军队转业(复员)安置、退(离)休、辞职、辞退,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)登记、遴选、选调、调任、职级晋升,职务、职级套改,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,出国(境)审批,当选党的代表大会、人民代表大会、政协会议、群团组织代表会议、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(委员)及相关职务等材料。

10.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。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、派遣证,工作调动介绍信,国(境)外永久居留资格、长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。

?哪些情况下,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?

(一)政治审查、发展党员、党员教育、党员管理等;

(二)干部录用、聘用、考核、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职级晋升、教育培养、职称评聘、表彰奖励、工资待遇、公务员登记备案、退(离)休、社会保险、治丧等;

(三)人才引进、培养、评选、推送等;

(四)巡视、巡察,选人用人检查、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,组织处理,党纪政务处分,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、案件查办等;

(五)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(党组)、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,撰写大事记、人物传记,举办展览、纪念活动等;

(六)干部日常管理中,熟悉了解干部,研究、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;

(七)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。

?针对档案涂改造假问题出重拳

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,《条例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,上紧规矩制度发条,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“建、管、用”各个环节,将真抓真管、严抓严管、常抓常管、全程监督落到实处。

一是严明“建”的职责

《条例》首次明确提出,各级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,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,严肃填写,严格审核,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准确。

二是严肃“管”的纪律

《条例》对档案的接收、保管、转递等管理环节,细化工作要求、明确制度规定、亮明红线警示。

三是严格“用”的程序

《条例》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要求、范围和程序。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、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,全面落实中央“凡提四必”要求。四是严抓监督惩处。《条例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、责任追究制度,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。

(来源:共产党员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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